生活报2月29日讯 28日,记者从哈市消协了解到,近年来非现场购物招引了不少顾客,一起也引发了一系列的消费胶葛。对此,哈市消协提示顾客,不但要把握商家的称号、地址、发票及其他购买凭据,还应留存非现场购物广告内容等依据。
哈市顾客王女士1月18日经过电视购物购买了一款四件套的床品,由于节目中声称该床品是纯棉的,并且刚598元,王女士以为该床品非常超值,就毫不犹豫地订货了一套,但收到货后,王女士发现商家供给的单子上标着纯棉四件套,但床品的包装上却标着床品原料为再生纤维。王女士以为商家存在诈骗顾客行为,因而要求商家退款,商家称向领导请示后会赶快处理,但迟迟没有回音。
哈市消协副秘书长武建芳介绍说,《消法》第二十五条规则,经营者选用网络、电视、电话、邮购等方法出售产品,除顾客定作的;鲜活易腐的;在线下载或许顾客拆封的音像制品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产品;交给的报纸、期刊外,顾客有权自收到产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,且无需阐明理由。顾客退货的产品应当无缺。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产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顾客付出的产品价款。退回产品的运费由顾客承当;经营者和消费的人还有约好的,依照约好。
武建芳表明,一般非现场购物的产品展现很招引人,而实践产品有几率存在种种问题。消协接到的非现场购物方面的投诉大多散布在在产品质量差、广告夸张(虚伪)宣扬、出售“三无”产品、拖延时间不退款、售后服务差等问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