江宁区离婚-女方第一次申述顺畅离婚依法切割存款以及车辆还贷、家中物品
原告A与被告B离婚胶葛一案,本院于 2024 年 6 月 5 日立案受理后,依法适用简易程序, 由审判员王波峰独任审理,揭露开庭进行了审理。原告A及其托付诉讼代理人庄荣华,被告B及其托付诉讼代理人到庭参与诉 讼。本案现已审理完结。
原告A向本院提出诉讼恳求:1.判令其与被告离婚;2. 依法切割夫妻共同产业;3.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当。
现实和理由:两边于 2020 年 挂号成婚,婚后未生育子女。被告婚后长时间猜疑、不信赖原告,两边屡次产生争执,2024 年 2 月 起两边分家至今。现两边夫妻感情确已决裂,无和洽或许。恳求法院依法处理。
本院经审理确定现实如下:原告A与被告B于 2020 年挂号成婚,婚后未生育子女。婚后,两边因缺少信赖等产生争执,致使夫妻感情不睦。自 2024 年 2 月起,两边分家至今。2024 年 6 月,A向本院提申述讼,要求与B离婚。审理中,B赞同离婚。
另查明:2020 年 11 月 20 日,坐落江宁区房子( 以下简称X房子)挂号在A、B、 (系B之父)、(系B之母)四人名下。该房子于 2020 年 11 月 20 日设立了抵押权,被担保主债款数额为 3170000 元,抵押权人为江苏银行南京支行。到 2024 年 6 月 1日, X房子上尚欠深圳市之平物业发展有限公司物业费43292.19 元。现在,X房子所涉银行借款没有还清。
1.A名下建设银行账户余额 383670.83 元。两边均认可该账户金钱归于夫妻共同产业。
2.B名下南京银行账户存款 66000元。两边均认可该金钱归于夫妻共同产业。
3.X房子内A婚前购买的产业。A建议X房子内其婚前所购买的物品应归其个人一切,B不持异议。经两边核对,并承认以下物品归A个人一切:( 1 )二楼主卧:床、 五斗柜、床头柜 2 个、单人沙发椅、壁灯 2 个、落地灯;(2)二 楼次卧:北欧构思儿童椅、儿童抽屉架;(3 )二楼书房、衣帽间:铜质八头吊灯、法度复古雕花落地镜、北欧灰色台灯、黑色吧台 凳 2 个;(4)二楼走廊:北欧极简羊毛绒椅;(5 )二楼厕所:丹 麦 gubi 吊灯;(6)一楼厨房:Smeg 电水壶、bruno 多功能锅、Smeg 咖啡机、Smeg 面包机;(7 )负一楼:黑色马鞍皮复古椅、法国 异形长椅、挂壁穿衣镜、走步机、收纳小推车、拍摄灯具、全套 露营配备, 自行车和电瓶车各 1 辆;(8)一楼客厅:三人沙发、 单人沙发、靠垫 4 个、藤编长椅、柚木藤椅、法国黑色异形椅、 丹麦白色吊灯、法国气球落地灯、 白色椭圆镜、Hay 小边几、藤 编篮 2 个、钢琴、琴凳;(9)一楼餐厅:可拉伸餐桌、thon 椅子
6 张;( 10)三楼卧室:床、床头柜 2 个、八斗柜、 白色小沙发、 台灯 2 个、落地灯、藤编镜;( 11 )三楼澡堂:浴帘、法度镜;( 12) 一切区域内:装饰画、地毯。
4.祖传金戒指一枚。B陈说:成婚前,其母亲将祖传金戒指一枚给了原告,有特别的留念含义,期望原告能够返还。表示赞同返还该祖传金戒指。
关于该产业切割问题。B以为:车辆有贬损,应当考虑车辆约束和车辆还贷的份额,依照份额进行切割,其应给原告 29086.86 元( 车 辆 现 值 150000 元 ÷ 购 买 价 335632.74 元 × 130166.74 元 ÷2)。对此,A以为:其对被告的算法和数据均 不予认可,用于偿还车贷 130166.74 元的金钱归于夫妻共同产业,应予以切割,其要求被告付出 60000 元。
2.*幢 * 室房子租金。2019 年 12 月 24 日,坐落南京市秦淮区房子挂号在A名下。B陈说:该房子每月租金 2800 元,2020 年 10 月 1 日起至 2024 年 7 月合计 46 个月的租金 128800 元(2800 元/月 ×46 个月)归于夫妻共同产业,应予以切割。A陈说:该房子是不是一向租借其不清楚,该房子都是由其母亲一手经办,租期是否接连也不清楚;其外婆现住在养老院,每月的租金用于付出养老院的费用、医疗费用等。
本院以为,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,是否准予离婚,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决裂作为区别的边界。本案中,原告A向本院提起离婚诉讼,被告B亦赞同离婚,故能够确定两边夫妻感情确已决裂。现A要求与B离婚,本院予以支撑。
关于X房子问题。该房子挂号在A、B以及案外人**四人名下,系四人共有,该房子所涉银行借款 以及所欠物业费,也应由四人一起承当。因X房子触及案外人, 故本案中对该房子以及所涉银行借款、所欠物业费的切割问题不予处理。
关于X房子内的物品问题。两边已对该房子内由A婚前所购买的物品进行了承认,本院予以确定。所涉物品系A 婚前购买,应归于A的个人产业。
关于银行存款问题。两边均认可A名下的建设银行账户存款额 383670.83 元、B名下的南京银行账户存款 66000 元归于夫妻共同产业,本院予以确定。上述产业应予以均匀切割, 故A应付出给B金钱 158835.42 元( 383670.83 元 ÷ 2-66000 元 ÷2)。
关于车贷问题。牌号为苏 A1Q05U 雷克萨斯小汽车一辆系由B婚前所购买,应归于B的个人产业,该车辆所涉借款 应归于B的个人债款。B婚后用于偿还该车借款 130166.74 元的金钱归于两边的夫妻共同产业,现A要求B付出 60000 元,并不违背法律规则,本院予以支撑。 B辩解其只应付出给A 29086.86 元(车辆现值 150000 元 ÷购买价 335632.74 元 × 130166.74 元 ÷2),无现实根据和法律根据,本院不予采用。
关于房子租金问题。本案中,B建议A 名下的该房子在婚后的 46 个月租金 128800 元(2800 元/月×46 个月)归于夫妻共同产业,但未供给依据证明租金的规范及实践租期,本案中不予确定。B可另行建议相关权益。
关于祖传金戒指问题。B建议婚前其母亲给了A一枚祖传金戒指,具有留念含义,期望A予以返还,现A 赞同返还,本院予以确定。
据此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六十二条、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、第一千零六十四条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则,判定如下:
二、原告A婚前所购买的坐落南京市江宁区*幢*室房子的物品[( 1 )二楼主卧:床、五斗柜、床头柜 2 个、单人沙发椅、壁灯 2 个、落地灯;(2)二楼次卧:北欧构思儿童椅、儿童抽屉架;(3 )二楼书房、衣帽间:铜质八头吊灯、法度复古雕花落地镜、北欧灰色台灯、黑色吧台凳 2 个;(4)二楼走廊:北欧极简羊毛绒椅;( 5 )二楼厕所:丹麦 gubi 吊灯;(6 )一楼厨房:Smeg 电水壶、bruno 多功能锅、Smeg 咖啡机、Smeg 面包机;(7 )负一楼:黑色马鞍皮复古椅、法国异 形长椅、挂壁穿衣镜、走步机、收纳小推车、拍摄灯具、全套露营配备, 自行车和电瓶车各 1 辆;(8)一楼客厅:三人沙发、单人沙发、靠垫 4 个、藤编长椅、柚木藤椅、法国黑色异形椅、丹麦白色吊灯、法国气球落地灯、 白色椭圆镜、Hay 小边几、藤编篮 2 个、钢琴、琴凳;(9)一楼餐厅:可拉伸餐桌、thon 椅子 6 张;( 10)三楼卧室:床、床头柜 2 个、八斗柜、白色小沙发、台 灯 2 个、落地灯、藤编镜;(11)三楼澡堂:浴帘、法度镜;(12)一切区域内:装饰画、地毯],归原告A一切;
四、原告A于本判定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之日起十日内付出被告B金钱 98835.42 元;
假如未按本判定指定的期限实行给付金钱责任,应当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则,加倍付出拖延实行期间的债款利息。
案子受理费 2139 元,折半收取 1070 元,由原告A担负535 元,被告B担负 535 元。
如不服本判定,能够在判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, 向本院递送上诉状,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,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