时间: 2024-07-19 05:03:25 | 作者: 床品布草
经市政府同意,现将《绍兴市运用融资租赁工具支持设备更新行动方案》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组织实施。
(一)建立供需清单。聚焦“4151”先进制造业、建筑市政、交通运输、清洁能源、农业现代化、医疗教育领域,市发改委牵头建立设备更新租赁需求的企业清单、项目清单。聚焦融资租赁业务特色,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建立租赁公司细致划分领域清单、产品服务清单,供企业自主选择正真适合的租赁服务。
责任单位:市政府办公室、市发改委、市经信局、市教育局、市科技局、市建设局、市交通运输局、市农业农村局、市卫生健康委、中国人民银行绍兴市分行、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绍兴监管分局,各区、县(市)政府,滨海新区管委会,以下各项任务均需各区、县(市)政府和滨海新区管委会落实,不再列出。
(二)加强数字赋能。发挥金融综合服务平台、科技金融平台、“越信融”等数字化平台作用,对接税务、市场监管等数据源,促进供需双方精准匹配。支持合乎条件的租赁公司接入人行征信系统,按照规定做好征信合规和数据安全工作。
责任单位:市政府办公室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、市数据局、市税务局、中国人民银行绍兴市分行、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绍兴监管分局
(一)发展直租模式。推动租赁公司积极拓展以直接租赁为主、售后回租为辅的经营模式,探索开展经营性租赁,因企制宜丰富服务产品与业务结构,根据公司需求,提供适配的金融服务。
(二)加强银租协同。支持银行与租赁公司开展深度合作,发挥银行资金优势和租赁公司产业优势,将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和融资租赁手段相结合,为公司可以提供综合金融服务。在风险可控前提下,鼓励银行对投向先进制造业、战略性新兴起的产业、绿色低碳等重点领域的租赁公司扩大授信规模,依法合规提供融资支持,适当降低贷款利率。举办银行、租赁公司和制造业企业产融对接会,强化三方协同联动,畅通融资渠道。
责任单位:市政府办公室、中国人民银行绍兴市分行、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绍兴监管分局
(一)强化财政金融协同。积极争取省级财政融资租赁工具服务设备更新奖补资金,引导租赁公司开展服务设备更新改造,适当降低企业融资租赁成本。
责任单位:市政府办公室、市经信局、市财政局、中国人民银行绍兴市分行、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绍兴监管分局
(二)强化税收金融协同。严格执行《浙江省运用融资租赁工具支持设备更新工作方案》(浙金管〔2024〕5号)明确的税收支持政策,激励租赁公司大力开展融资租赁业务,服务设备更新。
(一)提升“金融顾问”服务。将制造业细致划分领域的技术专家和投资顾问纳入“金融顾问”服务体系,组织金融顾问及时走访企业,了解设备更新潜在需求,根据公司需求匹配金融和技术服务。
(二)推动抵(质)押登记便利化。完善融资租赁登记流程,及时提供登记内容查询服务,允许按业务需要,提供批量抵(质)押登记服务。鼓励租赁公司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,办理融资租赁登记与查询业务。各地不得仅以没有金融许可证为由,拒绝为租赁公司办理抵(质)押登记。
(一)推动工作落实。加强统筹协调,坚持市县联动、强化部门协作,鼓励银行和租赁公司热情参加大规模设备更新。指导督促租赁公司结合业务特点,聚焦细致划分领域、制定专项方案、定期反馈情况。
(二)加强风险防控。市政府办公室、中国人民银行绍兴市分行、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绍兴监管分局要加强业务监管指导,督促租赁公司规范开展融资租赁业务,防范租赁物合规风险。